山东机制电价竞价细则:8月首次组织,竞价下限仅参考固定成本确定,不得强制配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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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2 08: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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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储能与电力市场)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7月28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旨在推动2025年6月1日-12月31日期间投产的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自愿参与竞价形成。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5日。

《征求意见稿》对竞价机制、竞价工作的组织、全容量认定方式、并网时间认定方式、分布式项目并网条件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首次竞价2025年8月份组织,原则上于每年10月份组织。

竞价上限根据合理成本收益等多因素确定。

竞价下限现阶段原则上仅参考固定成本折算度电成本合理确定,不含收益。后期适时取消竞价下限。

竞价采用边际出清方式确定出清价格。

按照光伏、深远海风电、其他风电等技术类型分别设置机制电量规模,分别组织竞价

机制电价执行期限,根据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合理确定,在每年竞价通知中发布。

竞价电量根据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竞价需考虑申报充足率。当竞价主体参与出清的申报电量规模达不到充足率要求时,则该类型竞价电量总规模予以缩减,直至满足最低要求。

新能源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以项目首次并网时间为准分期(批)并网项目可按期(批)参加机制电价竞价,按期(批)确定全容量并网时间

新能源项目全容量规模,以项目核准(备案)装机容量(交流侧)为准。

新能源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以项目首次并网时间为准。

分期(批)并网项目可按期(批)参加机制电价竞价,按期(批)确定全容量并网时间。

任何单位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6月1日及以后投产风电、光伏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

机制电价竞价机制

竞价工作原则上于每年10月份组织,首次竞价于2025年8月份组织。

竞价上限:根据新能源项目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竞价下限:现阶段原则上参考先进电站造价水平(仅包含固定成本)折算度电成本(不含收益)合理确定。后期适时取消竞价下限。

价格出清前应开展申报充足率检测,当竞价主体参与出清的申报电量规模达不到充足率要求时,则该类型竞价电量总规模予以缩减,直至满足最低要求。

竞价采用边际出清方式确定出清价格,即将所有同类型竞价项目按其申报电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取最后一个入选项目报价作为所有入选项目的机制电价。

当只有1个项目按出清价格申报时,该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按实际剩余机制电量出清(对应折算的机制电量比例四舍五入,下同)。当2个及以上项目按出清价格申报时,上述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按申报电量占比,平分剩余机制电量。

如边际机组入选电量小于其申报电量50%的,取消最后入选项目的入选结果,机制电价取前一个入选项目的申报价格。

机制电价执行期限,根据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合理确定,在每年竞价通知中发布。

竞价主体

竞价主体:竞价申报主体为已投产和计划次年12月31日前投产首次竞价为2025年6月1日-12月31日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

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以及增量配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等项目的风电、光伏发电,除自发自用电量以外的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

分布式光伏等项目通过竞价代理商竞价,代理项目总容量应不高于10万千瓦(项目个数不做限制)。

竞价电量: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根据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当年完成情况预计超出消纳责任权重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适当减少,未完成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适当增加。

竞价组织分类:原则上按照光伏、深远海风电、其他风电等技术类型分别设置机制电量规模,分别组织竞价。单一类别竞价主体较集中或整体规模较小缺乏有效竞争时,不再分类组织,统一合并竞价。

申报充足率:申报充足率=∑该类型参与出清竞价主体申报机制电量/该类型机制电量总规模。

集中式单个项目机制电量申报上限=装机容量×该类型电源年度发电利用小时数×(1-厂用电率)×机制电量比例上限。

户用分布式项目机制电量申报上限=装机容量×该类型电源年度发电利用小时数×(1-厂用电率)×机制电量比例上限(含自发自用电量。机制电量结算时应扣除自发自用电量,即“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户用分布式光伏实际结算机制电量=竞得机制电量-自发自用电量)。

其中:

(一)“该类型电源年度发电利用小时数”,为该发电类型电源近三年全省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考虑技术进步适当调整后确定。

(二)“厂用电率”,为该发电类型电源近三年全省平均厂用电率。

(三)“机制电量比例上限”,在每年竞价通知中发布。竞价时所有申报项目均应按上限申报。

全容量认定方式

新能源项目全容量规模,以项目核准(备案)装机容量(交流侧)为准。

其中, 分期(批)并网的项目,应在核准(备案)文件中明确分期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或分别办理核准(备案)文件。投产规模与核准(备案)文件中分期(批)建设内容一致的,视同为当期(批)项目按照核准(备案)文件全容量并网。对于分期(批)建设的项目,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程序组织并网验收。

并网条件与并网时间认定

分布式项目全容量并网时应满足“四可”(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条件,具备在线参与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新能源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以项目首次并网时间为准,其中风电、集中式光伏和10千伏及以上分布式光伏项目,为电网企业发电设备启动试运票中标注的“开工时间”;10千伏(不含)以下低压分布式光伏项目,为电网企业现场验收调试并网时间。首次并网前,新能源项目需全容量建成。

分期(批)并网项目可按期(批)参加机制电价竞价,按期(批)确定全容量并网时间。新能源项目竞得机制电量后分期(批)并网的,按未全容量并网处置。对于具有多个机制电量、机制电价的同一个场站,若分期(批)分别参与市场交易,其每期(批)发电设备应具备独立计量、独立控制、独立预测等功能。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尽快落实发改价格〔2025〕136号文增量项目竞价有关要求,推动2025年6月1日—12月31日期间投产的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自愿参与竞价形成,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5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以书面形式反馈:

  1.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hihuanan@shandong.cn

  2. 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邮编:250011)

电子邮件或信函请注明“《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意见建议”字样。

联系电话:0531-51785702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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