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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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陆晓芬
本报讯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出台《湖州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法治化实施方案》。“这是全省首个专门的生态文明法治化方案,标志着我市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护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践上迈出更加坚实、系统的一步。”市司法局表示。
去年5月,《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正式施行,为高质量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提供了基础性法治保障。此次出台的方案聚焦我市当前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法治手段系统集成、协同发力,加快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据悉,该方案明确,将健全五大体系、实施15项重点工作任务,即健全包括巩固特色生态立法、创新生态文明标准建设、严格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审查等法规政策体系;健全包括推动生态执法一体化协同、深化长三角等区域执法联动、完善执法监督闭环等执法协调体系;健全包括健全绿色司法保护、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完善环境治理司法协同等司法保障体系;健全包括服务绿色低碳行业发展、服务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服务生态文化产业振兴等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包括践行多边环境公约义务、深化区域合作交流、助力绿色发展开放提升等开放合作体系。
市委依法治市办表示,方案集纳了具有湖州辨识度的创新举措,包括生态执法“一件事”、区域执法联动、“河长+检察长”、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法律服务等,力求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更多湖州智慧和湖州方案。
据悉,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市已出台生态文明领域地方性法规11部,美丽乡村建设条例、绿色金融促进条例等5部为全国首创;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绿色产品评价通则等12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推动生态治理由“事”向“制”迭代跃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