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施行!三省一市协同立法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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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21:56:50

转自: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8月1日讯(记者 万承源)近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人大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并将共同于9月1日起施行。 8月1日,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以视频形式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这是长三角首部以协同立法的形式针对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兼顾三省一市科技创新实际,寻求最大‘公约数’,为提升长三角协同创新能力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据介绍,《决定》共十九条,对长三角战略科技力量共育、科技创新平台共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共研、科技成果和创新资源共享、企业创新主体共兴等作出明确规定。

为培育长三角原始创新能力,《决定》规定,建立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协同培育和支持机制,共同推进国家实验室体系建设,提升国家科研机构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推动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建设,支持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推动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落地长三角。

围绕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决定》推动基础研究合作,建立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联合攻关,加强创新资源跨区域跨领域配置;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提升区域内转移转化效率等。

《决定》还对优化长三角科创人才发展环境作出规定,提出协同引进战略科学家、顶尖人才等,推进人才评价标准、职业资格、职称跨区域互认,促进科技人才有序流动。同时,明确要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吸引海外知名大学、高水平研究机构等落户长三角。

此外,《决定》还对加强金融支持创新力度,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以及科技专家库共享共用等作出规定。

“区域协调发展、一体化发展,需要法律规范层面的协调一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介绍,《决定》着力强化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跨区域协同,布局重大科创平台建设,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网络,聚焦重点领域推动基础研究合作,围绕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重点环节,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在区域内破除壁垒、自由流动、高效配置。

记者获悉,去年江苏已牵头会同上海、浙江、安徽,围绕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联合开展首批长三角创新联合体建设试点,今年第二批接力启动。江苏省科技厅二级巡视员张少华介绍,试点建设以来,长三角创新联合体加快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和基础前沿技术,有力支撑了长三角地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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