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廉 声 声 传
在党员干部违反的纪律中,最为常见的就是违反党的廉洁纪律。一些党员干部由于经不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收了不能收的,送了不必送的,拿了不该拿的,占了不应占的,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还损害了党的形象,最终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
这红包那红包,包包都是炸药包
某市政协原党组成员罗某某,于2008年7月至2019年1月期间,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企业投融资、工程项目承揽、调整用地性质、干部选聘、子女入学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大搞权钱交易。他多年来收受他人财物,从几百元的红包到上万元的贿赂不等,最大的一笔达50多万元,共计收受人民币1100多万元、美元11万元、港币30万元,价值人民币60多万元的车辆2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规定,罗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天下没有白捡的红包。吃人嘴软,拿人手短,收受别人的好处肯定就要为别人办事。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造福于人民,用不好则害人害己。罗某某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私器,突破了纪律和法律的底线,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沦为权奴、钱奴,最终走向毁灭的深渊。
除了红包之外,各种“感谢费”、劳务费、辛苦费都是权力变相的不同表现形式。扒下这些浮华的、温情脉脉的外衣,里面都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党员干部一定要心有所惧、行有所戒,切勿在党纪面前玩弄一手交权、一手交钱的把戏。
来源 / 云南新闻广播编辑 / 田源
审核 / 云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