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旅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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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何瀚章)7月29日,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新版《贵州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8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从原有的8章70条调整为7章72条,共修改了56条,重点聚焦“强化规划统筹,明确旅游规划编制和相关要求”“丰富旅游产品及业态,提升旅游业服务质量”“加强旅游规范经营管理,着力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强化措施保障,推动安全责任落实”“落实有关工作要求,调整相关法律责任”五方面内容。
《条例》明确,发展旅游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守正创新、提质增效、融合发展,统筹政府与市场、供给与需求、保护与开发、国内与国际、发展与安全,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发展旅游业应当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深化文旅体融合,丰富旅游业态,打造“多彩贵州”文旅新品牌。发展旅游业应当促进创业就业、乡村振兴、改善民生,将旅游业打造成为支柱产业、民生产业、幸福产业,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旅游业是综合性产业,产业链条长、涉及行业多,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文旅和涉旅部门共同努力。下一步,贵州省将持续做好普法宣传,抓好法规落实,联合有关部门严格执法督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引导旅游经营者、涉旅部门和全社会树立依法经营、依法履职和文明旅游理念,全力促进全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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