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训练场雨棚坏损成因引发争议
法院引入专家意见代替司法鉴定调解军地纠纷
近日,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军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法院以专家意见代替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促成工程业主方、设计方和施工方达成调解协议,为部队开展正常军事训练提供有利保障。
2021年,上海某公司承包了某部队军事训练场及膜结构雨棚施工工程,工程于2022年8月竣工。2024年1月,膜结构雨棚出现积水、变形、大面积坏损等情形,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影响了某部队正常军事训练,某部队要求上海某公司进行维修。上海某公司认为,膜结构雨棚工程已通过业主方和设计方的竣工验收,雨棚坏损系工程原设计方案没有考虑到下雪天因素而引发,并非施工存在问题,遂仅将雨棚膜结构划破做简单排水处理。而某部队认为上述处理方式不当,导致雨棚损坏程度进一步扩大。双方对雨棚坏损成因及责任承担问题存在争议,某部队遂以上海某公司不履行保修期施工单位的维修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承担工程维修费用100余万元。
审理期间,某部队申请对工程质量成因进行司法鉴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的审理不仅关乎军民关系和谐,更涉及部队官兵的日常训练安全与效率。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依申请追加设计方为被告。经查证,近年来江山市范围内未发生过极端暴雪天气,施工单位辩称的工程设计方案中雪荷载系数不够的理由不能成立。为最大程度降低因司法鉴定成本高、周期长对部队训练造成的影响,法院启动调解程序,并经双方同意引入专家意见代替司法鉴定。结合现场勘查,认定前述损坏后果最直接的原因是施工方划破膜结构导致,施工方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主要责任。借助行业专家的经验和知识,综合考虑现有证据中的数据、工程行业惯例、类似纠纷案例,合理推断设计和施工因素所占成因比例,法院并据此进一步释法明理,调和双方矛盾。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某部队撤回对设计方的追加起诉;被告上海某公司根据原设计方自愿出具的维修加固方案进行维修,由原告某部队承担该维修加固方案预算造价的24.67%,被告上海某公司承担75.33%。
来源:人民法院报·3版
作者:徐素风 祝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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