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152)及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548)发布联合公告,宣布深高速于2025年7月30日及31日分别认购了本金为人民币5亿元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两期合计认购金额达10亿元。
认购详情
深高速在7月30日认购了本金5亿元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第一期),7月31日又进一步认购了同样本金5亿元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第二期)。这两项产品均由江苏银行发行,且均为保本浮动收益型。
以下是两项产品的主要条款:
产品 | 认购日期 | 认购人 | 发行银行 | 产品名称 | 产品期限 | 认购本金 | 收益率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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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存款产品(第一期) | 2025年7月30日 | 深高速 | 江苏银行 | 江苏银行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25年第30期 | 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人民币5亿元 | 1.2%或3.1% |
结构性存款产品(第二期) | 2025年7月31日 | 深高速 | 江苏银行 | 江苏银行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25年第35期 | 2025年8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人民币5亿元 | 1.2%或3.1% |
上市规则适用情况
由于两项产品均由同一家银行发行且在12个月内完成,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及14.23(1)条,交易须合并计算。对于深高速而言,两项认购适用的百分比率均低于5%,可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对于深圳国际,第一期认购独立计算时各适用百分比率低于5%,不构成须予公布交易;但两期合并计算后,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构成须予披露的交易,需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获豁免股东批准规定。
认购理由及裨益
深高速认购的两项产品均为保本型,风险可控。此次认购是在确保不影响A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保值增值,增加整体收益。深圳国际及深高速董事会认为,该交易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有关各方资料
深高速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收费公路及大环保业务的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大环保业务涵盖固废资源化处理及清洁能源发电。深圳国际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物流、收费公路、港口及大环保业务,业务区域主要集中在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津冀及主要物流节点城市。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于中国成立的银行,其股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此次涉及的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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