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公告》,自8月1日0时起,对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换新活动中的补贴标准及发放规则进行调整。
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比例从按交易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6%给予补贴,调整为按交易发票金额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比例从按交易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5%给予补贴,调整为按交易发票金额9%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3万元。以上以所购新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日期为准。
家电以旧换新、数码购新活动补贴发放实行限额限时发放补贴券。每周五上午10:30,统一发放补贴券。每人每类补贴券可领取1次。补贴券先到先得,领完即止,补贴券有效期为7个自然日,超过有效期未使用即自动作废,下周可重新领取。
《公告》明确,实行“实名校验+滑块验证”的双重验证方式。个人消费者手机IP定位必须在贵州省省内,才可领取补贴券;个人消费者云闪付GPS定位在贵州省省内,方可使用核销补贴券。送货期限为完成交易后的三个月,超期未送货的不予发放补贴。
据了解,本次政策调整仅涉及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换新活动中的补贴标准及发放规则,其余内容继续按原活动规则执行。贵州省现行的汽车报废更新、家居换新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均保持不变,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记者:严 富
一审:郭秋含
二审:汤成伟
三审:谢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