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证监局于2025年7月21日发布公告,指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并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违规详情
一是公司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部分董事、监事未按要求出席股东大会,部分独立董事也未做述职报告,这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号)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二是信息披露不规范。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相关主体名称披露错误;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支出时,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年度报告中账龄披露不准确。这些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监管措施及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河北证监局决定对紫光国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该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同时,紫光国芯需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河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诚信档案记录及救济途径
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一条规定,河北证监局将该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若紫光国芯对该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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