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嘉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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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何云芳 记者 朱弼瑜
本报讯 为逃避到期债务,将名下财产悄悄转移,这样做真的能“万事大吉”吗?近日,南湖区人民法院就判决了一起因债务人悄悄转移名下房产引发的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
2023年,小章因资金周转所需,向小王借款160万元。借款到期后,小章未能偿还,小王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判令小章归还借款本金16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小章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小王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经查小章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仅有22万余元,远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正当小王面临债权难以实现的困境时,他发现小章名下原有一套房产,已被其于2024年5月转移至父亲老章名下。小王认为,小章此举损害了自己债权实现,故将小章及老章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两人之间的房产转让行为,并将房产恢复登记至小章名下。
法院审理认为,债务人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案中,小章与老章虽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房产出售给老章,但老章实际上并未支付房款,故法院对小王的请求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章将案涉房屋转让给老章的行为,两名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案涉房屋所有权恢复登记至小章名下。判决发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