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经营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可能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让其适时“喘口气”“补补血”,给予其纠偏的空间,有助于减轻负担、提振信心、增强活力,进而实现稳健发展。
“谢谢法院理解我们企业的难处,并为我们争取宽限时间”——据7月29日《工人日报》报道,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共同建立并推动实施“预惩戒”与“信用修复”联动机制,通过搭建以《预惩戒通知书》替代“失信黑名单”的“修复梯”,杜绝“一刀切”式惩戒,让企业“跌倒还能爬起”。
涉企信用惩戒,是对存在拖欠债务、违法经营、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依法采取的一种约束措施,目的是通过限制企业部分权利或资格,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一段时间以来,这一举措将企业失信行为与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政策优惠等挂钩,形成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
现实中,涉企信用惩戒的适用情形存在一定复杂性。比如,一些涉诉企业并非恶意逃避债务,而是因市场波动、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不得已”暂时性违约;一些涉诉企业已提供有效担保,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类似情形下,如果涉诉企业被立即纳入失信名单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等,极易引发融资断流、合作中断、信誉崩塌等连锁反应,进而可能导致本可挽救的企业走向破产。
此番湖南建立实施的“预惩戒”与“信用修复”联动机制,很好地避免了涉企信用惩戒可能出现的“误伤”——“预惩戒”即执行法院在决定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前,给予企业1~3个月宽限期,暂不发布失信信息,同时通过相关部门的信用预警和风险提示,引导企业主动履约;而“信用修复”重在畅通救济渠道,企业有履约意愿且符合条件,如已达成和解、提供有效担保等,法院可依法及时屏蔽其失信信息,监管部门同步督促信用平台删除旧信息。这样的联动,为企业重组资产、恢复生产、筹措资金等赢得了宝贵的缓冲时间,实现了刚性惩戒与柔性引导、事后救济与事前预警的有机结合,也凸现了个案之外更普遍的价值与意义。
一方面,这一举措传递出涉企信用惩戒制度日趋精准化、人性化的鲜明信号。涉企信用惩戒的核心在于以约束促诚信促发展,“惩戒少数恶意失信者,挽救多数诚信经营者”。近年来,最高法推行失信惩戒宽限期制度,检察机关对地方涉企信用惩戒中存在的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进行监督并公布典型案例,一些地方亦明确失信行为要与惩戒措施相匹配,防止信用惩戒泛化滥用……这些做法目的都在于为企业发展构建更具温度的信用生态,让信用工具得到更科学合理的使用,高效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另一方面,这一举措是为企业营造宽松发展氛围、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缩影。从国务院出台意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到多地实施“轻微免罚”“首违不罚”“无事不扰”,防止“按键伤企”,打击涉企谣言,近年来,不少呵护企业发展环境的硬核举措都取得了较好效果。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经营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可能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让其适时“喘口气”“补补血”,给予其容错纠偏的空间,有助于减轻负担、提振信心、增强活力,进而实现稳健发展。
“以时间换空间”“允许跌倒、鼓励爬起”“不仅救活企业,还能为后续发展留下‘青山’”……企业需要这样的容错激励和“将心比心”,社会发展更需要这样的科学治理和长远考量。期待更多地方能优化制度设计,在坚守法治底线与制度探索创新之间找到平衡点,真正做到“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做企业之所盼”,助力企业发展,助力提升经济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