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千龙网)
对于这样的企业,就该严厉惩治,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喝杯啤酒,竟然还喝到了“伟哥”!据报道,7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了重庆慕尼勃朗酒业非法添加案等5起典型案例。2024年9月,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反映其饮用“慕尼大帝金尊多肽原浆啤酒”后出现不适。经检测,该啤酒含有“O-丙基伐地那非”成分。这是一种功能类似于处方药“伟哥”的物质,过量服用会引发心血管异常、视觉障碍等,属于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严禁在食品中添加。
2025年2月,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对违法企业作出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该企业及上游生产企业涉嫌犯罪线索一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家酒业公司如此操作,未免太离谱。其无视法律法规、无视公众健康、公然给啤酒“加料”的行为,就是在赤裸裸地挑战食品安全的底线。对于这样的企业,就该严厉惩治,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该酒业公司在啤酒中添加的O-丙基伐地那非,是西地那非的衍生物。虽然具有“壮阳”和消炎镇痛等功能,但可能导致血压骤降、心律失常,长期摄入可能造成视网膜血管病变,引发永久性视力损伤,连续服用还会产生生理依赖,属于严禁在食品中添加的违禁药物。
根据食品安全法,“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均应承担相应责任。此番该酒企被处以严厉的行政处罚,可谓咎由自取。
不仅如此,仅仅没收产品、罚款等,可能还不足以做到“过罚相当”。该公司直接在酒品中“加料”,置民众生命健康于毫无保护的境地,其心思太过险恶,已经涉嫌犯罪。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这家企业的行为可能已涉嫌“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该性质一旦被“锁定”,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类似行为不乏前车之鉴。早在2016年,四川查处一起川虎酒业案,达州市川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配制酒中含有西地那非、双氯芬酸钠等违禁药品,被判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主犯获刑7年。
据公安部年初披露,2024年全国查处食品非法添加案件1.2万件,食品非法添加问题仍不容小觑。此次市监部门通报5起案例,再次发出了警报。
因此,从长远看,一方面要严厉惩治违法行为,加大震慑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另一方面,还要不断提升和改进治理手段,加强食品产业的原料检测、生产过程监测等。此外,社会各界也要共同参与监督,一起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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