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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近日,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涂友冬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涂友冬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相关职务。涂友冬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形成决议,与会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刘文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文锋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数量仍为7名,其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补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情况
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职工代表董事刘文锋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书面辞职报告;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附件:
刘文锋先生,男,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6年6月至2016年11月,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星路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2017年3月至2020年4月,任深圳市泛亚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公共关系专员。
截至本公告日,刘文锋先生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1,668份,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