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应急(维权)于2025年7月30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年10月18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明,中船应急2022年年报披露财务报表存在会计差错。一方面对部分产品提前确认收入,致使营业收入多计3137.24万元,营业成本多计1839.09万元,利润总额多计1298.15万元;另一方面对部分应收债权坏账计提方法、账龄分类错误,导致多计提坏账准备584.12万元,利润总额少计584.12万元。两项综合影响,使得2022年营业收入多计3137.2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86%;营业成本多计1839.09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1.40%;利润总额多计714.03万元,占2022年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6.64% 。公司已于2024年1月16日就上述事项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湖北监管局认为,中船应急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唐勇、王小丰、李应昌作为公司时任高管,未勤勉尽责,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据相关规定,湖北监管局拟决定:
处罚对象 | 处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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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应急 | 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 |
唐勇 | 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 |
王小丰 | 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
李应昌 | 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
公司判断该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公司已就相关违法违规事项进行深刻自查自纠及整改,并完成2022年度会计差错事项的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12个月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并向投资者致歉,承诺加强内部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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