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防范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四川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日前正式下发,从重点领域审查内容、审查机制和程序以及监督保障方面对公平竞争审查予以明确。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主要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包括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等,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对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
细化重点领域审查内容,是办法的一大亮点。据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针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奖补、政企合作、招商引资等多发易发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问题的五个领域,设置审查重点,细化审查内容,严禁政策措施中含有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更好地提升审查工作质效。
办法同时明确了创新公平竞争“提级审查”工作机制。对适用会同审查程序的政策措施,下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报请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审查建议,防范政策措施“带病”出台。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还将获得全国推广的川渝公平竞争审查交叉互评模式予以明确,鼓励更多跨区域的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