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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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上午,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作为总则条款写入法规,以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解决平安建设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全省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条例》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有七章,从基础建设、风险防控机制、重点领域治理、社会参与等方面对福建平安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做出了系统性规定。在总则中,《条例》确立了综治中心在平安福建建设中的法律地位,规定平安建设主管机构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应当协调推动风险预警、矛盾纠纷化解、治安防控等工作,为平安建设提供保障。
为了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条例》要求,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责任。应当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发挥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公证机构等组织力量,提供多元化解纠纷服务。
《条例》还将每年的3月定为平安福建宣传月,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平安建设宣传和教育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文化教育、安全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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