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核不尽职,兴业银行两家支行合计被罚65万元。
其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商城支行因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核不尽职,被罚款35万元。同时,隋明夏(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商城支行行长)因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核不尽职,被警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因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核不尽职,被罚款30万元。同时,潘逸泽(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客户经理)因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核不尽职,被警告。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 机关 |
1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商城支行 |
鲁金罚决字〔2025〕90号 |
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核不尽职 |
罚款35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
2 |
隋明夏(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商城支行行长) |
鲁金罚决字〔2025〕91号 |
警告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
|
3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 |
鲁金罚决字〔2025〕92号 |
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核不尽职 |
罚款30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
4 |
潘逸泽(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客户经理) |
鲁金罚决字〔2025〕93号 |
警告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