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9日,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而泰”)发布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公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激励计划实施情况回顾
自2022年11月30日起,和而泰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等陆续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并经2022年12月19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1月4日,确定授予日为当日,授予价格为7.91元/股,向274名激励对象授予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此后,因激励对象离职、去世等原因,公司多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截至目前,因各类原因已累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多人,数量合计达一定规模。
本次回购注销详情
因本次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相关规定,和而泰将回购注销这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1.20万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针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调整前,仅规定以2021年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不低于2021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一定倍数。
调整后,不仅提高了业绩倍数要求,以2021年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需不低于2021年的2.10倍,还明确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与考核期业绩目标完成度的挂钩方式:
解除限售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目标值(万元) Am | 净利润目标值(万元) Bm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 | 1,257,027.88 | 114,552.10 |
业绩指标 | 业绩目标完成度 | 可解除限售比例 | |
---|---|---|---|
A≥Am | X=100% | ||
90%*Am≤A<Am | X=90% | ||
80%Am≤A<90%Am | X=80% | ||
A≤80%*Am | X=0 | ||
B≥Bm | Y=100% | ||
90%*Bm≤B<Bm | Y=90% | ||
80%Bm≤B<90%Bm | Y=80% | ||
B≤80%*Bm | Y=0 | ||
可解除限售的比例 | X、Y取孰高值 |
注:“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为扣除本次股权激励费用后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认为本次修订符合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和而泰本次修订及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和授权,但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回购注销还需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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