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洛阳发布
洛阳市人民政府最新批复
涉及嵩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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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
嵩县2025年度第一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5〕113号
嵩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嵩县2025年度第一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嵩政土〔2025〕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嵩县车村镇下庙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0.1696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嵩县2025年度第一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占补平衡,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0.1696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2025年7月21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嵩县2025年度第四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5〕107号
嵩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嵩县2025年度第四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嵩政土〔2025〕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嵩县饭坡镇南庄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0.2705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嵩县2025年度第四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占补平衡,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0.2705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2025年7月4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嵩县2025年度第七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5〕108号
嵩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嵩县2025年度第七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嵩政土〔2025〕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嵩县何村镇桥头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673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4124公顷、草地0.2609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嵩县2025年度第七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占补平衡,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1.4124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