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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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许予朋】7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跨境调运人民币现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决定进一步优化相关业务办理。
根据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在中国人民银行和海关总署推动下,银行机构跨境调运人民币现钞业务(以下简称“跨境调运业务”)于 1999 年启动,主要目的是适应境内外人员交流日益密切、经贸往来日益增加的形势需要,为人民币现钞跨境流动提供安全、便利的渠道。实践来看,办理跨境调运业务的银行主要集中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以及边境地区规模较大的地方性商业银行,近年来个别农村商业银行也开办跨境调运业务。随着参与该项业务的银行机构类型趋于复杂、数量增加,有必要强化监督管理。同时现行业务流程复杂,办理周期较长,亟须优化、提升质效。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相关业务办理主体: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办理跨境调运业务。
办理流程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单一窗口”平台系统优化运行后,将实现完全线上业务办理。境内、外银行间首次建立跨境调运业务关系的,需在系统中上传与境外银行签署的跨境调运业务协议、境外银行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相关文件、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文件、制裁风险评估文件等。境内银行根据业务需要选择申报口岸。申报口岸与实际进出境口岸应为同一口岸。
境内银行依法合规审慎开展跨境调运业务。征求意见稿要求,银行机构事前认真开展风险评估、清晰界定与境外银行的权责关系、完善风控制度措施、做好调运前准备工作。事中规范开展跨境调运操作、严密防控委托外包风险。事后及时报备通关信息。
对于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征求意见稿强调,做好银行机构身份甄别,及时识别处置异常情况。加强监督管理,跟踪研判毗邻国家(地区)人民币现钞需求。对于海关部门,要求按照现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