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西一金店20公斤首饰被洪水冲走,捡到不还“刑”吗?律师解读→
来源:法治日报微信公号
7月25日,陕西吴起县遭遇突发洪灾,县城北洛河边部分商铺受灾严重,其中一家位于碧桂园翡翠公馆小区门口的老凤祥门店,遭受了沉重打击。
当日8时许,员工到店准备营业,突然接到洪水来袭的紧急撤离通知,此时河水尚未涌上街道,但情况危急,员工们只能迅速离开,店内价值不菲的金银首饰未来得及转移。
随后,洪水迅速涌入门店,水深达1米多,店铺大门被冲开。待洪水退去,店内一片狼藉,货柜及柜内大量金银首饰被冲走,就连保险柜也不见了踪影。
据门店负责人叶先生介绍,该店面积近200平方米,店内金银首饰种类繁多,有镯子、项链、耳环、吊坠等,还有钻戒、玉器和银首饰。初步统计,20公斤货物被冲走,价值上千万元。尽管店员们在店门口及附近淤泥里捡回约1公斤首饰,也有部分居民捡到后归还,但大部分首饰仍下落不明。
有人用金属探测仪寻找首饰
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店方也呼吁捡到首饰的居民能归还,店方愿支付酬金。
多数网友对店铺遭遇
表示同情,
希望商家找回更多首饰减少损失;
部分网友认为
商家需加强应急管理,
同时呼吁相关部门完善防灾机制;
也有不少人强调“拾金不昧”,
呼吁捡到首饰的居民主动归还,
认为“不义之财不可取”。
那么,
捡到金店首饰的居民,
如果不归还给金店,
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是否构成侵占罪?
如果拾得人将首饰归还给金店,
是否有权要求金店支付一定的报酬?
报酬的标准如何确定?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苗全军律师的专业解读!
1、捡到金店首饰的居民,如果不归还给金店,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是否构成侵占罪?
苗全军:洪水冲失的首饰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遗失物”,即非基于权利人本意而偶然丧失占有的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负有及时归还的法定义务。若拾得首饰的居民明知首饰为金店所有(如通过首饰上的品牌标识、警方公告等途径知晓)却拒不归还,将面临多重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方面,金店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返还财物,若因拒不归还导致财物损坏或灭失,拾得人需承担赔偿责任。从刑事责任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5000元以上可构成数额较大。此次金店被洪水冲走的首饰价值上千万元,若拾得者占有首饰价值达到该标准且拒不交出,极有可能构成侵占罪,面临刑事处罚。例如,捡到一枚价值远超5000元的金项链,经警方或金店催告后仍拒绝归还,就可能触犯刑法中的侵占罪条款。
2、如果拾得人将首饰归还给金店,是否有权要求金店支付一定的报酬?报酬的标准如何确定?
苗全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于拾得后为保管、运输遗失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如为防止首饰受损而购买的保管箱费用、送交有关部门的交通费用等),拾得人有权要求金店承担。此类费用需与保管行为直接相关且符合合理限度,单纯的劳务报酬不在此列。本案中金店明确表示愿意按照一定标准支付酬金,构成法律上的“悬赏广告”,拾得人有权要求金店按照其承诺支付报酬。关于报酬标准,若金店已明确具体数额或计算方式(如“按首饰价值的5%支付”),应按承诺执行;若未明确标准,双方可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可参考行业惯例或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遗失物价值、保管难度等因素酌情判定。
3、若金店此前购买了财产保险,未按保险合同约定履行妥善保管义务,保险公司是否有权拒赔?金店又该如何维护自身的保险权益?
苗全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一规定,金店负有“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此外,保险合同中一般会约定“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的免赔条款。在财产保险领域,保险合同通常会明确被保险人妥善保管保险标的的义务。本案中,洪水作为不可抗力通常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范围,若金店存在诸如未按合同要求安装特定安全设施、未定期对安防设备进行维护等行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极有可能依据合同中的相关免责条款主张拒赔。
然而,保险公司行使拒赔权并非毫无限制。首先,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需符合法律规定,且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对免责条款向金店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否则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这意味着,若保险公司未清晰告知金店未妥善保管财物将导致拒赔这一后果,即便金店存在未履行保管义务的情况,保险公司也不能简单拒赔。
当金店认为自身保险权益受损时,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护权益。第一步,金店应仔细研读保险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梳理自身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同时确认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否合理合规。在此过程中,收集各类与保险相关的证据至关重要,如保险合同文本、缴费凭证、与保险公司沟通的记录、洪水造成损失的现场照片及相关部门出具的灾害证明等。另外,金店为维护自己的保险权益,应妥善保管首饰并做好安防设备维护与安全培训,以尽到“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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