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9日,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将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61,200股,注销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
决策与披露进程
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相关议案,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并于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相关公告。6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再次审议通过该议案,并于6月12日披露相关决议公告。同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公告日,公示期已满45天,未收到债权人相关申报。
回购注销原因及情况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361,200股。
回购注销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申请办理361,2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于2025年7月31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变动前(股) | 本次变动(股) | 变动后(股)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361,200 | -361,200 | 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4,262,256 | 0 | 104,262,256 |
三、股份总数 | 104,623,456 | -361,200 | 104,262,256 |
注:以上变动前的股本信息参照2025年7月27日股本结构。由于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间,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将以具体办理时登记的注册资本为准。
说明、承诺及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表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相关规定和协议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激励对象。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规定及信息披露义务,但尚需就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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