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康工业互联网”)于2025年7月29日发布公告,因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司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调整。
回购股份基本情况回顾
2025年4月14日,富士康工业互联网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4月30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亦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5亿元(含)至10亿元(含),以不超过20.00元/股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原因
2025年6月19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2025年7月21日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30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7月31日。利润分配方案为以19,850,484,661股为基数(总股本19,859,467,566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285,505股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7,697,400股后的股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704,310,183.04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红股。
鉴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将实施,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规及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需做相应调整。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0.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9.36元/股。调整公式为: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由于本次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股和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经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约为0.64元/股,最终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9.36元/股。
除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按计划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依规披露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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