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25年1月13日,振华股份就曾披露《振华股份关于公司总经理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 002);2025年7月8日,又披露了《振华股份关于公司总经理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 036)。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柯愈胜自振华股份2016年9月上市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2023年8月21日至2024年3月19日期间,柯愈胜之子柯某廷开通程序化交易策略,频繁买卖“振华股份”股票,违规成交股数529,000股,违规交易金额5,291,021.99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及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及情况说明、相关证券经纪业务协议等资料、证券交易流水、相关人员任职文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柯愈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湖北监管局决定对柯愈胜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湖北监管局备案。若柯愈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振华股份在公告中表示,上述行政处罚不涉及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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