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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7月28日讯(记者 董婉愉 闫春旭)根据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记者获悉,自2025年7月1日起,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080元/月调整为1115元/月。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也由1620元/月上调至1673元/月。
据悉,本次政策调整自2025年7月起执行,在领失业金人员月发放标准低于1673元的,统一按1673元计发。那么,满足什么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失业金? 记者了解到,失业金申领条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可: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线上办理最便捷?您可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通过“就业创业”→“失业登记”模块办理失业登记后,再依次进入“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模块办理。此外,您也可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微信、支付宝搜索“江苏智慧人社”小程序办理。
想在南京申领失业金,但是在外地还有失业保险缴费,能把外地缴费转过来合并计算缴费月数吗?答案是可以的。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江苏省内其他城市缴纳的失业保险无需办理转移手续,在外省缴纳的失业保险需办理失业保险跨省转移手续,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在线办理。
记者提醒,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在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