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实地查看整改情况。
大罗山麓,东海之滨,坐落着浙江现存唯一的明清时期民间自发兴建的抗倭城堡——永昌堡。
永昌堡始建于明嘉靖三十七年(公元1558年),2001年6月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永昌堡的外在形象,上下河、堡内外的农田,居住区内的明清民居祠堂等风貌,具有较高的历史人文景观价值。永昌堡是明清时期温州文化中心,是浙南水乡风貌的典范,对研究明代沿海抗倭体系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2024年3月的一天,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检察院检察官发现,永昌堡古城墙周边环境脏乱差,若不及时维护,很可能对文物造成损坏。
该院派员前往现场勘查,发现永昌堡标志性建筑的环海楼大门处的城墙被随意涂画,部分城墙边种有农作物,城墙砖块缝隙间被人插入竹竿、木棍,用以搭建农作物攀爬架,东边的护城河内还漂着水葫芦,严重影响永昌堡整体风貌和文物安全,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经温州市检察院指导,龙湾区检察院于同年5月立案。检察官多次到永昌堡实地走访调查,固定文物受损证据,并向周边住户了解有关永昌堡的保护情况。为进一步厘清行政机关职责,有效提升行政公益诉讼的精准性和公信力,2024年5月15日,龙湾区检察院召开听证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诉讼志愿者及相关行政机关代表等受邀参会。
经过讨论,听证员一致认为亟需开展永昌堡文物保护工作,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明确相关行政机关职责,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形成整治合力。
听证会后,龙湾区检察院吸纳听证意见,并于当日就永昌堡城墙被涂画、存在安全隐患、外来物种入侵等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大对重点文物的保护力度,切实恢复文物历史风貌,提升文物文化遗迹价值。
检察建议发出两月后,2024年7月23日,检察官再次来到永昌堡,发现城墙依旧破败毁损,周围环境并没有改善。同年10月14日,龙湾区检察院向龙湾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文物保护监管修缮职责。
案件审理阶段,龙湾区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机关加强沟通,督促其尽快完成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永昌堡的保护性修缮工作。
在检察机关推动下,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文物修缮专项资金,并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核查处置破坏永昌堡风貌行为。同时,相关部门对永昌堡城墙石缝中的杂草和竹竿进行清理拆除,对被污染的护城河进行治理,还加大对永昌堡周边环境的监管力度,加密巡查频次。
11月21日,龙湾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前往永昌堡,对该案公益损害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核查,人大代表均认为重点文物永昌堡已得到有效维护。
2025年1月10日,因该案诉讼请求全部实现,龙湾区检察院作出撤回起诉决定,龙湾区法院经审查,裁定准予撤回起诉。
令人欣慰的是,相关行政机关以修复永昌堡为契机,结合龙湾区文物保护实际情况,建立起文保单位安全“一点一联系、一季度一督查”长效机制。
7月15日,龙湾区检察院检察官再次来到永昌堡回访,只见古城墙已被修缮,护城河又见碧波荡漾。“这不仅是保护,更是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龙湾区人大代表程荣昌说。
文物是传承人类文明的重要载体,其所蕴含的物质价值和文化价值具有天然的公益属性。“我们通过刚性监督,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综合履职,积极引导社会多元力量参与,以法治之力破解文物维护难题,进一步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龙湾区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