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1个月前,全球首场初代藏品级别LABUBU艺术专场拍卖会上,一只初代薄荷色LABUBU ,落槌价格高达108万,目前已结拍。
该款LABUBU高131cm,PVC材质,薄荷色,以无底价形式起拍,现场竞价激烈,最终以108万元落槌,含佣金成交价达124.2万元
据报道,这只LABUBU由一位网络藏家购得,创下全球LABUBU雕塑拍卖最高价纪录。拍卖行工作人员表示,该款LABUBU确定已经成交,目前不方便透露买家身份,“我们都是有保密协议的,不透露买家信息是出于买家的隐私保护。”
击槌成交:保密规则的百年演进
拍卖行对买家身份三缄其口的态度,引发公众好奇。事实上,这种保密行为并非“商业玄学”,而是有法律依据。拍卖法中明确规定对委托人和买受人身份以及拍卖标的保留价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
第二十八条 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
在拍卖交易实践中,身份保密的做法由来已久,至少沿袭了几个世纪。早在17世纪荷兰郁金香拍卖中,买家就通过代号举牌避免恶意竞价。中国拍卖市场也承袭了这种行业惯例,并在法律中专设保密条款。
身份保密:买卖双方的护身盾牌
在拍卖实践中,匿名可以很好地保护委托人和买受人双方的隐私信息。
对于委托人也就是卖家来说,隐匿身份,能够避免售卖行为引来的社会特别是媒体围绕出售意图进行的恶意揣测、炒作等等;如果卖方是收藏机构,也可以帮助其悄无声息地出手那些不再感兴趣的藏品。卖方信息保密不仅仅出现在那些惹人注目的艺术品或者文物拍卖中,甚至遗产拍卖、车辆拍卖等也往往会隐去卖方身份信息。
对于买家来说,身份信息保密在防止商业干扰、保护交易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些顶级收藏品交易往往涉及企业战略布局或个人资产配置,若买家提前曝光身份,可能引发竞争对手抬价或舆论压力。
媒体也曾经报道某当代艺术拍品买家因身份泄露,遭遇不法分子尾随的消息;潮玩圈更不乏“黄牛”根据成交记录蹲守买家的案例。因此,保密条款在一定程度上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层人身安全保护屏障。
保密≠特权:法律守护透明公正
拍卖法保密条款背后,蕴藏的是拍卖行业延续千年的规则智慧与当代法律对交易安全的深层考量。
在拍卖实践中,保密不应成为一种特权。应把握好身份信息保密与交易公开透明之间的平衡关系,才能推动拍卖行业健康长远发展。
比如当身份信息对于拍品有重大影响,或者涉及道义责任会导致标的存在明显瑕疵时,是否应当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再比如,对于执法机关或者反洗钱调查机构是否适用身份信息等保密条款。
108万的潮玩不仅是消费主义的狂欢,更是观察商业文明与法律智慧的棱镜。当您在拍卖图册看到“买家信息保密”的标注时,那其实是数百年来交易安全与市场监管博弈出的精密平衡。
下次再见到天价成交的谜之买家,或许我们该感叹的不是“谁这么有钱”,而是“法律守护交易公正公平”。
参考资料:
1.郝维华|后《民法典》时代拍卖法对身份保密义务的适用.[EB/OL].微信公众号 中拍协 23-03-15.
来源:保密观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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