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梧州发布
7月25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持续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梧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将进行调整。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市内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视为“首套房”,并享受相应利率优惠。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及会议精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公积金缴存人在梧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其住房套数以申请贷款时缴存人和产权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为依据,执行首套房和第二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其中,公积金缴存人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的,执行第二套公积金贷款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据悉,该中心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信息渠道,认定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公积金缴存人购房时务必如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