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的一次特殊“人生课”
创始人
2025-07-27 01: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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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

转自: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我在一家车企做销售,工资还可以。以前我太冲动了,控制不好情绪,但现在我很珍惜眼前的生活……”曾因聚众斗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的社矫对象莉莉(化名)拿出手机向检察官展示自己的工作照,照片里的她自信又阳光。   沉重的铁门、高耸的围墙、紧闭的铁窗,都在无声地昭示着犯罪的代价。走进看守所,站在队列中的莉莉悄悄抬眼——这是她第二次来到看守所,上一次,她在这里等待审判结果。   7月8日,在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和潼南区看守所民警的陪同下,12名身着便装的社区矫正对象有序参观了潼南区看守所监区。参观过程中,管教民警详细介绍了在押人员的日常生活与管理制度。   “在这里做任何事情都有规定,无论是吃饭、看书,还是放风、休息,每一项都在监控之下。”管教民警指着悬垂在墙上的监控器,“你们现在还算‘自由’,但如果再往前一步,那就是另一种人生了。”   来到监室,当亲眼看见在押人员的生活场景时,几个原本还在走神的社矫对象,神情变得闪躲。“你们知道吗?一时的冲动可能意味着要失去几年、十几年的自由。”检察官的声音温柔又有力量,“你们可以不知道能做什么,但是一定要知道什么不能做。”   参观结束后,一场警示教育会在看守所会议室举行。社矫对象结合自身经历畅谈感悟。“我来这里待过几个月,出去之后才明白‘自由’有多重要。社区矫正结束后,我想找份工作,靠自己的双手生活。”社矫对象小伟(化名)话语真挚,满是对未来的期待。另一位社矫对象小宇(化名)则分享了现状:“我在饭店找到了工作,虽然每天都很辛苦,但我觉得自己是对社会有用的人。”   “社矫马上结束了,我们想听听你的感受。”交流会后,检察官特意留下了即将结束矫正的莉莉。“我们的社区矫正负责人告诉我,犯错并不可怕,重要的是知错能改。今天也谢谢检察官能安排这次活动,让我再次体会到自由的珍贵。”莉莉微笑着说。   为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2023年12月,潼南区检察院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共同挂牌成立“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基地”,旨在通过“体验式”教育、“个性化”帮教等多种方式为社矫对象搭建教育帮扶平台。截至目前,基地已先后开展“看守所参观”“法律宣讲”“社区矫正对象座谈会”等主题活动20余次,累计组织200余人次社区矫正对象参与警示教育活动。   “我们希望通过在教育基地开展专题活动,让每一个矫正对象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我们将拓展‘教育基地+就业帮扶+心理疏导’的帮教模式,帮助他们找到回归社会的信心和能力。”潼南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吉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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