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博害人不浅,有人输红眼后竟铤而走险,将租来的豪车抵押套现!近日,双辽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租车诈骗”案,被告人孙某因沉迷赌博走上犯罪道路,最终被判刑3年6个月。
案件回顾:租车抵押“空手套白狼”
2024年11月,孙某因网络赌博输光积蓄,萌生“租车抵押骗钱”的歪念。他先后租赁4辆豪车,伪造车辆证件后谎称自己是车主,将车抵押给李某、王某二人,骗取46万元。钱款全部被其用于赌博和还债,挥霍一空。
2025年2月,孙某主动投案并退还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但法网恢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判决:为何定诈骗罪而非合同诈骗罪?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孙某的行为应定性为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
法院认为:
犯罪本质不同:合同诈骗罪侵害的是市场经济秩序,而孙某通过伪造证件、虚构车主身份的手段,直接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更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被害人是否“入套”:王某因不知车辆系租赁而签订质押合同,李某因车辆质押额外支付8万元,二人均基于孙某的欺骗行为处分财产,故46万元全额认定为诈骗金额。
量刑关键:自首+退赔+认罪认罚
尽管孙某罪行严重,但法院从轻处罚的三大理由值得关注:
主动投案: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全部退赔:挽回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体现悔罪态度。
认罪认罚:适用刑事诉讼从宽处理机制。
社会警示:赌博是祸根,守法莫侥幸。
赌博害人害己:孙某因赌博陷入债务危机,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印证“十赌九输、十赌九骗”。即便事后补救,犯罪代价依然沉重。
租车行业需警惕:汽车租赁公司应加强资质审核,抵押机构需核实车辆权属,避免被骗。
法律底线不可越:任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欺骗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孙某的案例再次敲响警钟:赌博是深渊,诈骗是绝路。面对经济困境,唯有合法途径才是正道。司法机关对诈骗犯罪“零容忍”,但也给悔过者留有余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初审:李学伟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