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5-047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92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高度重视,会同年审会计师就《问询函》提及的问题逐项认真核实,现就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问题一、关于算力业务。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新开展算力业务,并实现营业收入2732万元,毛利率为30.98%。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变动较大,新增供应商福建省海峡星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宿州市广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额分别为6102万元、1415万元,合计占公司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22%。此外,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2.56亿元,同比增加131%,年报称主要为在建工程完工转固及购入算力相关设备所致,其中专用设备本期新购置6222.48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算力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销售结算政策、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并结合公司对算力设备客户和供应商的选择方式、采购及销售过程、货物及资金流转情况、货物风险报酬转移时点,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以总额法替代净额法核算的情形;(2)算力业务前十大供应商和客户情况,包括名称、交易具体内容及金额、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及实缴情况、结算周期及方式、期末预付/应收款项余额及期后回款情况,并说明主要供应商、客户之间以及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或曾经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员工交叉任职等其他密切关系;(3)结合公司算力业务的具体模式、成本构成等因素,说明算力业务毛利率与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原因;(4)补充披露公司算力业务相关设备购置款的主要交易对方名称、成立时间、关联关系、合同签订时间、交易内容、采购金额、结算周期及方式(预付比例)、往来款余额。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公司说明
(一)算力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销售结算政策、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并结合公司对算力设备客户和供应商的选择方式、采购及销售过程、货物及资金流转情况、货物风险报酬转移时点,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以总额法替代净额法核算的情形;
1、算力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销售结算政策、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
公司算力业务为算力租赁服务,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2、结合公司对算力设备客户和供应商的选择方式、采购及销售过程、货物及资金流转情况、货物风险报酬转移时点,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以总额法替代净额法核算的情形;
(1)算力业务客户和供应商的选择方式
客户:公司近年大力拓展算力业务,销售人员在行业内通过市场调研等多方渠道了解客户需求,积累客户资源,开拓算力需求客户。
供应商:根据开展算力业务的需求,公司在市场上自主选择算力GPU、组网模块等相关设备合适的供应商。采购人员对算力GPU同期市场价格进行了询价,采购价格符合市场公允水平。
(2)采购及销售过程、货物及资金流转情况、货物风险报酬转移时点
销售:公司与六安移动及商汤科技签订智算中心或算力资源池租赁服务合同,根据合同,公司将完成组网的智算中心或算力资源池租赁予客户进行使用并提供所需的运维服务,并按照结算方式向相关客户收取租赁服务费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受票方与客户付款方一致;公司服务期内按月确认收入。
采购:公司和相关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对相关货物进行验收,公司完成验收并出具验收单为相关货物风险转移时点;同时,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发票开具方与付款资金流转方一致,单据流转、资金流转对应单据完整清晰。
(3)总额法确认的判断如下:
六安移动:公司与六安移动签约后自主选择供应商采购算力设备并搭建智算中心,公司取得设备控制权、能够主导其使用并从中获取主要经济利益,相关设备公司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进行后续核算。根据协议,公司将智算中心租赁给六安移动并提供后续运维服务。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拥有自主定价权并主导服务过程。
公司根据六安移动的服务确认单据在服务期内按月确认算力租赁服务收入。
商汤科技:公司通过租赁的模式从供应商处租入算力 GPU,自行购买配套设备,经调试、并机、组网后完成算力池的搭建,并将算力池租赁给商汤科技并提供后续运维服务。该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拥有自主定价权、主导服务过程。公司根据商汤科技的服务确认单据在服务期内按月确认算力租赁服务收入。
综上所述,公司算力业务根据客户的服务确认单据在服务期内按月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以总额法替代净额法核算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