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法制报)
□ 高翔
7月17日6时许,高速交警石家庄大队二中队民警在石衡高速化工园区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在ETC车道前莫名放缓车速,后车司机按喇叭催促,该车犹豫着向左变道。民警示意该车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在与驾驶人高某某交流的过程中,民警闻到其身上有一股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高某某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高某某告诉民警,他前一天23时左右在家中喝了4瓶啤酒,当天早上就驾车出门了,行至收费站出口,担心被查出酒驾便想变道远离民警,不想还是被查。后经查实,高某某之前曾因酒驾被查处过,现已构成二次酒驾。
随即,民警向高某某开具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暂扣车辆,同时对其驾驶证进行暂扣并通知其限期到高速交警石家庄大队接受处理。民警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高某某将受到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并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交警提示:酒精代谢受个体体质、饮酒量、酒精度等多重因素影响,前一天饮酒后次日驾车仍可能存在酒驾风险。驾驶人在大量饮酒后,最好间隔24小时后再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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