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证监局发布公告,对山东高翔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高昂、总经理张美海、财务负责人冯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告显示,2025年4月,山东高翔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对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其中,2022年度净利润由原本披露的 -850.88万元调整为 -1351.92万元;2023年度净利润由 -865.66万元调整为 -1171.62万元。这表明公司前期披露的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不准确的情况。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而高昂作为公司董事长,张美海作为公司总经理,冯亮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第二十八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山东证监局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做出了上述监督管理措施。同时,山东证监局提醒相关公司及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强化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若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相关方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此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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