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因为缺少监护人或监护人重度残疾,导致的老年人权益保护问题逐渐增多。而最有可能存在监护困境的残疾人、老年人,对监护的认知水平却十分有限。近日,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与北京律维银龄研究与服务中心联合发布《中国成年人监护舆情与现状分析报告(监护白皮书)》,建议尽快出台老年人监护专项法规,使得老年人在逐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过程中得到有效监护。
随着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成年人尤其是老年人和身心障碍群体的监护问题,正日益成为社会治理、法律制度、家庭伦理以及公众舆论的交叉议题。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3.1亿,占总人口的22%;其中65岁以上人口达2.2 亿,占比达15.6%。“谁来监护我”,“如何保障身心障碍人群的尊严与安全”,成为老年群体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
在近日举行的第二届农业农村养老法治暨成年人社会监护创新研讨会上,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与北京律维银龄研究与服务中心联合发布了《中国成年人监护舆情与现状分析报告(监护白皮书)》。报告指出,成年人监护议题近年来舆论关注度持续走高。在微博、短视频等平台,成年人监护议题热度高企,公众情绪易于激烈化,但对制度本身了解不足。
报告指出,“意定监护”是解决成年人监护缺失问题的有效途径。对于成年人尤其是老年群体而言,这一监护方式可以让他们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有所养、有所依。但是,公众在认知层面对意定监护制度普遍存有误解,忽视了法定监护中的伦理与法律风险,对专业机构介入持观望态度。而且,最需要有人监护的残疾人、老年人群体,偏偏对于监护的认知水平十分有限。
报告指出,只有让老年人群体了解监护相关常识和法律政策,老年监护制度才有推行的土壤。为此,需要加强监护制度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对老年人群体有关监护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报告建议,应尽快出台老年人监护专项法规,使得老年人在逐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过程中得到有效监护,实现有尊严有质量的晚年生活;另一方面,通过专项立法有效构建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老年人监护体系,优化顶层制度设计,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
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执行会长徐建中表示,成年人监护不同于未成年人保护,它既需要延续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理念,又要充分尊重成年人的自主决定权。尤其在农村地区,成年人监护还面临着家庭监护功能弱化、专业服务资源匮乏、法治意识薄弱等多重挑战。因此,探讨农业农村养老法治与监护创新,更需要法律制度与实践探索的双重发力。
据了解,在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指导下,北京律维银龄研究与服务中心将牵头起草《老年人意定监护服务规范》团体标准,为服务流程、权责划分、风险防范提供清晰指引,尤其为农村地区的监护实践提供可复制的操作框架,从而推动意定监护服务向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