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作品
本报讯 近日,万宁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庄某文假冒他人身份、虚构美容投资项目实施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
2023年6月7日至6月20日期间,被告人庄某文精心策划了一场骗局。庄某文用小号冒充李某女友,并将这个假冒的微信号推荐给被害人冯某。聊天过程中,冯某并未对李某女友的身份产生怀疑。之后,庄某文在李某女友、美容院财务以及自己的真实身份之间来回切换,编造了一个看似诱人的投资机会。庄某文告知冯某,可通过投资美容项目赚取提成。
在三个角色的“密切配合”下,冯某对投资项目信以为真,陆续向庄某文转账共计296190元。案发后,庄某文陆续退赔了冯某22万余元并取得了冯某的谅解。
万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庄某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庄某文犯罪的事实、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提醒,骗子往往利用人们想要获取高额回报的心理,编造各种看似合理的投资项目,诱使受害人上钩。广大市民在面对各类投资诱惑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性分析投资的真实性和可行性,切勿被“高额提成”“快速致富”等话术迷惑。同时,要相信正规的投资渠道和合法的经营模式,不要轻易向陌生人转账汇款,避免因贪图小利而遭受重大财产损失。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向警方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