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遵义晚报)
为牟取非法利益,竟在居民区旁私设“移动油库”储存、销售柴油,最终引发燃爆事故。近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危险作业罪的被告人张某某提起公诉。此案再次敲响了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警钟。
“不定时炸弹”藏身居民区
2022年底,被告人张某某租赁了王先生的房屋。令人震惊的是,他竟以此地为据点,在紧邻民宅的区域私设“移动油库”——使用两只大型塑料胶桶和一辆无牌报废罐车非法囤积大量柴油。在未取得任何危险化学品储存、销售资质的情况下,张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一辆皮卡车进行流动分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周边工地货车司机销售非法油品。
今年2月,张某某用于非法储运柴油的报废罐车及皮卡车突发剧烈燃爆。现场烈焰冲天,浓烟弥漫,两辆车瞬间被烧毁报废。猛烈的爆炸冲击波和泄漏的油污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万幸的是,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其对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的极大威胁,令人后怕不已。
三宗罪行触犯刑法,构成危险作业罪
案件移送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审查,张某某的行为严重触犯法律红线。
非法经营,严重扰乱秩序。根据国家规定,柴油属于严格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张某某未经许可、未经专业培训,非法经营柴油,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更因逃避监管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违规操作,制造“火药桶”。张某某在居民区旁,使用非专用的、无安全保障的塑料桶和报废罐车非法储存柴油,其场所缺乏基本的安全储存条件和应急处理能力。这种行为无异于在人员密集区安放了一颗随时可能引爆的“不定时炸弹”。
酿成事故,罪责难逃。本次事故的发生,直接源于张某某在非法储存、运输柴油过程中的操作失当或设备严重不合规,其擅自从事危险物品(柴油)储存、经营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生产作业活动,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客观上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
据此,仁怀市人民检察院近日以涉嫌危险作业罪依法对张某某提起公诉。
“汽、柴油都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经营、储存、销售等业务,必须经过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从事此类行业,否则将对社会利益造成严重威胁,甚至危及周边建筑物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提醒消费者,来路不明油品的质量很难得到保证,切莫贪图小利,如发现私自储存和贩卖汽、柴油等危险物品的行为,请及时举报,通过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与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