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旗检察院针对该院办理的一起行刑反向衔接案召开案件分析会。
自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开展以来,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旗检察院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以“三个善于”为指引,推动行刑反向衔接从“程序衔接”向“实质治理”升级,实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闭环管理。
以协同机制为纽带,构建内外联动格局。鄂温克旗检察院以强化协作配合凝聚监督合力,坚持全院“一盘棋”。一是优化内部协同机制。该院行政检察部门通过定期与刑事检察部门召开联席会、案件会商会等方式,优化衔接配合路径,确保不起诉案件应移尽移。同时,健全刑事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及时沟通和结果反馈机制,进一步规范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切实提升行刑反向衔接的内部效能。二是深化外部联动协作,增强衔接的精准性。该院与旗司法局会签“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就案件移送、证据移交、信息共享、处罚必要性等方面形成共识,共同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规范开展,实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无缝衔接、协同共治。
以精准审查为核心,提升监督办案质效。鄂温克旗检察院以精准监督理念提升监督质效,坚持严格执法、客观公正、过罚相当,规范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坚持“处罚法定”“过罚相当”,树牢精准监督理念,切实提升办案质效。对不起诉案件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手段,严格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及证据,确保“罚当其错”。同时,着重审查被不起诉人的行为性质、主观恶性、危害后果、悔罪表现等,加强对被不起诉人行为次数、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方面的调查核实,在全案权衡、综合考虑后提出意见,提高检察意见的精准度,确保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相统一。
以跟踪问效为抓手,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鄂温克旗检察院秉持“全链条监督、全覆盖问效”理念,将行刑反向衔接作为行政检察履职的一项重点内容,建立“检察意见提出—行政处理跟踪—整改成效评估”的全链条监督体系。通过定期走访相关行政单位,积极跟进行政案件的立案、处罚全过程,并以行政机关反馈的方式,及时了解检察意见落实情况,形成行刑反向衔接闭环。同时,构建“反向衔接+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联动机制,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依法监督,实现行刑反向衔接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相融合,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促推法治政府建设。
下一步,鄂温克旗检察院将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把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放置于社会治理大格局中依法规范开展,进一步强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提升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质效,通过不断做实这一行政检察业务新的“增长点”,推动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