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贷新规的过渡期,有没有可能延长?这是监管部门的课题,但从市场及历史经验考虑,延长过渡期有一定可行性和必要性。
如果说的耸人听闻些:过渡期的具体安排,可能关乎系统性风险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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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大限临近,助贷平台的心态从欣喜转向悲观,如今甚至带些绝望,核心问题在于会员权益 —— 直白地说,就是24%~36%的市场能否继续?
这决定了一个客群是否能继续经营,也关乎平台风险是否会引爆。
助贷新规要做的是一个复杂的课题,它容易让人联想起一个案例:2018年之后的P2P。
从体量上讲,助贷当前的资产总量可能是当年P2P数倍乃至10倍。(当年很多P2P平台并无真实资产。)
当年体量更小的P2P衍生的逃废债问题,到今天仍未消弭,甚至升级成了一个行业——反催收,威胁着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
同样的,监管一个P2P都需要“1+3”框架,监管数万亿规模的助贷是否不到2000字的新规就可以实现?
新规更像一个面面俱到的顶层设计、框架,需要细化之处很多。
如果细化,那么政策制定和制定前的摸排、讨论需要更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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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监管经验上看,一些大的行业调整是需要循序渐进、逐步落实的。
比如原银监会2012年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下称《资本办法》,“此标准一出,各大银行纷纷表示“压力山大”。经过与监管层的讨论与平衡,再加上监管层为配合政府宏观调控节奏,也需要适度放松监管要求,于是银监会在《资本办法》的基础上,妥协出一个6年过渡时间表。”而助贷新规的过渡期仅有半年,这让助贷平台及背后的金融机构多少有些猝不及防。
图片来源:《手把手教你读财报2》助贷是否可以参考这个路径,通过逐步压降会员权益费率、或逐步压降利率,比如每年2%、3%或4%的比例分6年、4年或3年压降?同时,对于36%以上的超利贷严厉打击。
这么做的好处是,一方面不会影响降低利率的大方向,另一方面为监管与市场的相互调节留出充足的时间,有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系统性风险,不是耸人听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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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P2P不同,助贷的资金来源于中小银行和非银金融机构,如果说P2P对于金融系统的影响是引发了逃废债之风,间接影响了金融系统的资产质量,那么助贷则需要金融机构的直面冲击。
得益于增信和分润两类模式并存,过去几年里金融机构的不良率表现甚至好于许多知名大行,但这些银行自身的风控能力并不完善。
融担模式下助贷不良率或已超过10%,在“一刀切”式的强监管下,助贷平台可能直接被引爆;即便未被引爆,随之而来的逃废债也会导致背后资方的业绩变脸。
事实上,许多金融从业者已经有了一个预判:新规落地后,消费金融一定会爆,指的不是某个机构,而是行业。
会爆到什么程度?恐怕即便是当前利率在24%以内的平台和金融机构,也无法独善其身。
首先,P2P的涉众性体现在资金端,而助贷业务的涉众性体现在资产端:资产真实且高度小额分散,通常需要百万级用户才能支撑起一个百亿级平台。这意味着,如果助贷爆雷引发逃废债风波,将会比P2P剧烈很多。
其次,助贷的用户群体的一大特性是共债,他们中许多已经有持牌金融机构还是大厂金融的授信,授信用光后才在助贷平台上大量借款,而借款金额很多是借新还旧。
从这个维度看,如果直接卡死会员权益,金融机构及24%利率区间的助贷平台将面临大量用户现金流枯竭的问题,进而导致不良率攀升。
助贷新规的总体方向没有错,降低用户融资成本更是有利于金融系统的长期健康,但短期内一刀切就像是一次刮骨疗毒,它的必要条件是:金融机构都像关公那么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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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为助贷平台做一个最差情况的推演:10月1日,强监管落地——大量资金方抽离资金,小平台抵御风险能力差率先爆掉——反催收宣扬逃废债——融资链条的最后一环爆掉后,叠加逃废债影响,24%以内的助贷平台不良开始攀升,有限的利润不再能够覆盖坏账——24%以内的平台开始暴雷——影响到存量数万亿的大厂助贷。
上文已经阐述,助贷的资金来自于金融机构。
所以,也可以为资金方做一个最差情况的推演:10月1日,开始停止与24%+平台合作——小平台爆掉且无法覆盖坏账,风险进入金融机构自身——24%以内平台开始出现风险的同时,逃废债影响自营业务的同时——过去靠助贷躺着赚钱的金融机构业绩变脸——其他金融机构第一时间发现风险,开始同业挤兑——风险开始传染。
这还没完,因为资产端涉众型问题,千万级用户(若不考虑共债影响,可能更多)受到逃废债诱惑,社会信用环境恶化。
当然以上是最差情况的推演,但如果你认为上述推演路径的每一环都有可能发生,那么最差的情况也有可能发生。
单个中小银行与助贷的合作可能是数百亿级别乃至更高(考虑大厂助贷),如果按照10%的不良率计算,新增不良将是一个恐怖的数字,当前银行业的真实不良,从业者最清楚,他们是否能抵抗这种“刮骨疗毒”要打一个问号。
系统性风险的一大特性是传染,上面推演的结果如果发生,那么结果可能只是一个新的开端。
事前耸人听闻一些,总好过亡羊补牢。
这种风险处理起来可能比处理某商银行暴雷、某大暴雷更加困难,因为牵扯机构太多,牵涉的人群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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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贷的群体极为下沉,这意味着它天然存在三个社会价值:1、促销费;2、抑制民间高利贷乃至超利贷;3、社会矛盾的吸收和缓冲器。
第一个价值不用赘述,第二个价值在过往已经多次论述:助贷截流了民间高利贷、超利贷的需求,以一个相对可控的融资成本落地。
第三个价值,源于这部分用户群本身。很多撸口子的老哥并不是不知道24%+的利弊,相反很多人是抱着“发工资”的心态“撸口子”;有意思的是,撸口子老哥的利弊,助贷平台也知道。
如果老哥们撸不到“口子”会去做什么?人活下去总是需要钱的,复习下这个群体源于什么特点,才会去撸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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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延长过渡期,进行助贷业务的软着陆,有没有可行性?
窃以为,当前助贷新规虽然只是大体框架,但监管思路十分成熟,如后期配合细节性政策出台,软着陆可行性极高。
比如第四条的“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对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不得与名单外的机构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
可以借此,先干掉一群融资成本在36%+的超利贷平台,完成软着陆的第一步。
再比如第三条“(商业银行总行)针对不同平台、不同产品的规模、增速、集中度、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形成率、代偿赔付率等指标实施严格管理。”
借助这一条款,可控制整个助贷行业及单个平台的体量,进一步细化至不同利率区间的业务规模,进而实现逐步压降利率及 24%~36% 业务体量的目标。
同时,这也能成为推动助贷平台完成过渡整改的抓手:配合整改的平台,按监管设计的节奏降低融资成本,可获得金融机构更多资金支持;不配合的平台,则在资金端强制缩量,逐步退出市场。
综上,不能小瞧一刀切的危害,也不能指望商人在利益面前的能够自律。
如果过渡期能够延长,设置更多能够主动调节助贷行业的抓手,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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