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证监局公布了对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本次处罚涉及任子行及相关责任人景晓军、林飞、李志强和马萍。
任子行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景晓军时任公司董事长,林飞时任副总经理、董事兼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志强时任财务总监,马萍时任北京亚鸿财务经理。
经调查,2015 - 2017年期间,任子行逐步完成对北京亚鸿100%股权的收购,收购后北京亚鸿独立运营。2018年起,北京亚鸿和任子行作为联合体成员中标多个创新项目,由北京亚鸿负责具体实施。在项目建设中,北京亚鸿安排签订部分无商业实质的购销合同用作资金通道。
2020 - 2022年上半年,任子行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3695.13万元、4843.54万元、2692.96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4.21%、6.97%、10.81%;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940.69万元、3731.74万元、1656.09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85.93%、70.03%、30.79%。这导致任子行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3年2月14日,任子行披露的《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还引用了上述2020年度及2021年度营业收入数据。
深圳证监局认为,任子行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景晓军未有效管控子公司,林飞知悉并同意错误操作模式和核算方法,李志强未充分监督子公司会计核算,马萍参与设计操作模式并采用错误核算方法,他们均未勤勉尽责。
基于此,深圳证监局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 对任子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 对景晓军、林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 - 对李志强、马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款,并将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深圳证监局备案。若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该处罚决定于2025年7月17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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