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女律师张晓玲十年间在爱康国宾、北大医疗康复医院(北大医疗康复医院健康管理中心)等机构体检未获肾癌风险预警,确诊时已至晚期的新闻,引发公众对体检机构责任边界的广泛讨论。张晓玲向这两家机构寄出了律师函,并提出三大诉求。那么,监管部门该咋管?普通人体检踩了坑,又该找谁讨说法?法律专业人士针对该事件引发的关键法律争议进行了剖析。
记者 张子慧 济南报道
10年体检“无恙”却患晚癌
女律师提出三项诉求
2024年10月,张晓玲被确诊为肾癌并转移至腰椎,骨癌四期(晚期),随时可能瘫痪。经9个月跨院治疗,她失去了一个肾。病情稳定后,张晓玲向连续体检十年的爱康国宾以及2024年体检的北大医疗康复医院(北大医疗康复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寄出了律师函。
“每年体检,却从未发现病变,我需要一个真相。”张晓玲说,最初几年,她在慈铭体检。2013年起转至爱康国宾,除生孩子那两年中断,其余年份从未间断。2024年,体检机构又增加离家更近的北大医疗康复医院。
“十年里,爱康国宾的每份报告都写着‘身体健康,无异常’。”最令她介怀的是,报告中“癌胚抗原定量”一栏年年在正常区间,肾脏项目也从未提示问题。“就2023年一期报告提到‘右肾钙化灶’。”她回忆,当时爱康国宾的医护人员说“不用处理,正常现象。”
目前,张晓玲已进入投诉维权阶段。她向两家机构寄出了律师函,并于7月11日向北京市卫健委递交投诉。“如果年年体检都捕捉不到危险信号,那体检意义何在?”张晓玲提出了三大诉求:一是要求对涉事体检机构予以停业、吊销体检资格的处罚,因其误检漏检重大疾病,导致自己耽误治疗、生命受威胁且终身残疾;二是要求立即叫停涉事机构的“肿瘤标志物”筛查服务,封存相关设备,并全面调查该服务及设备的有效性、安全性、来源合法性等;三是要求严肃处理涉事机构体检数据造假、虚假宣传行为,并将直接责任人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机构是否担责
要看过错与损害是否因果关联
从法律关系看,张晓玲与爱康国宾、北大医疗康复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均构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依据民法典规定,体检机构负有符合医疗规范的“合理注意义务”。山东坤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冯莹莹分析认为,2023年爱康国宾的体检报告虽提示“右肾钙化灶”,但未警示癌变风险;而北大医疗康复医院2024年的体检报告显示“右肾囊肿,右肾可见一低回声,大小3.5cm×2.8cm,呈分叶状,血流信号丰富”,仅建议“至医院进一步检查,随访”,未针对该异常表现充分提示肾癌风险,也未明确告知受检者需尽快就医排查的必要性。
若经第三方鉴定确认,上述两家机构的疏漏均违反《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中“对受检者进行相应的告知义务”——即未根据检查结果对潜在癌变风险作出合理警示、未明确指引进一步诊疗方向,两家机构均可能构成违约,需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在侵权责任层面,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想指出,根据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爱康国宾,若张晓玲能证明2023年的“右肾钙化灶”与后续肾癌存在医学关联性,且早期发现干预有避免病情进展的可能性,同时体检机构未警示风险的行为与病情延误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则构成医疗侵权。
对于北大医疗康复医院,其2024年发现的“右肾低回声、分叶状、血流信号丰富”等表现,若根据医学规范已属于肾癌高危指征,而机构未充分提示风险、未督促及时进一步检查,导致张晓玲错失干预时机,且该疏漏与病情发展至晚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则同样可能构成医疗侵权。
“因果关系是此类案件的核心,需结合医学鉴定和诊疗规范综合判定两家机构的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关联性,不能仅以‘最终患病’直接推定任何一方存在过错。”李想说。
筛查宣传、风险告知需规范
机构义务边界待明确
针对癌症筛查项目的规范性问题,冯莹莹提到,爱康国宾将癌胚抗原(CEA)检测包装为对肾癌有效的“癌症筛查服务”,但2022版《肾细胞癌诊疗指南》显示,CEA检测结果与肾细胞癌并无被认可的关联性。这种将无效检测项目宣传为有效筛查手段的行为,违背了医疗服务的规范性要求。若爱康国宾通过虚假宣传误导张晓玲付费购买CEA筛查服务,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这种欺诈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在提供体检服务时,应向受检者明确告知筛查项目的适用范围、局限性及潜在风险。”李想补充说,依据《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体检机构需遵循医学伦理和诊疗规范,不得夸大检查效果。若机构刻意隐瞒项目局限性,导致消费者产生错误认知并延误诊疗,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过错。 在行政责任方面,冯莹莹指出,若查实体检机构存在数据造假、虚假宣传等行为,可能面临行政监管处罚。张晓玲提出的“停业吊销资质”诉求,需结合机构过错程度、违法情节等,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判定,行政机关会综合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整改可能性,并非必然直接吊销资质。
冯莹莹称,此案尚未进入正式诉讼阶段,已引发对体检行业规范的较高关注。此案处理结果或将为体检机构的“合理注意义务”划出更清晰边界,推动行业进一步强化服务规范性与风险告知义务,其后续进展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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