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廊坊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以贷还贷、掩盖信贷资产质量被罚款60万元。同时,杨和(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行长)因对贷款“三查”不到位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赵振兵(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市支行行长)因对贷款“三查”不到位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高源(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市支行行长)因对以贷还贷、掩盖信贷资产质量负有责任,被警告;许秋彦(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市支行公司业务部经理)因对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检查不到位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20万元;王靖(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市支行公司业务部副经理)因对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检查不到位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20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
廊金罚决字〔2025〕3号 |
贷款“三查”不到位,以贷还贷、掩盖信贷资产质量 |
罚款60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廊坊监管分局 |
2 |
杨和(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行长) |
对贷款“三查”不到位负有责任 |
警告并罚款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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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赵振兵(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市支行行长) |
对贷款“三查”不到位负有责任 |
警告并罚款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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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源(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市支行行长) |
对以贷还贷、掩盖信贷资产质量负有责任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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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许秋彦(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市支行公司业务部经理) |
廊金罚决字〔2025〕4号 |
对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检查不到位负有责任 |
警告并罚款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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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王靖(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市支行公司业务部副经理) |
廊金罚决字〔2025〕5号 |
对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检查不到位负有责任 |
警告并罚款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