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创始人
2025-07-19 03: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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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5-056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安徽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紫宸”)、四川卓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卓勤”)、内蒙古紫宸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紫宸兴丰”),本次担保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泰来”、“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安徽紫宸、四川卓勤、内蒙紫宸兴丰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子公司安徽紫宸、四川卓勤、内蒙紫宸兴丰授信事宜,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黄山路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分别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书》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本次公司为安徽紫宸、四川卓勤、内蒙紫宸兴丰担保金额分别为10,000万元、20,000万元、2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安徽紫宸、四川卓勤、内蒙紫宸兴丰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90,000万元、521,815万元、20,000万元。2025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安徽紫宸、四川卓勤、内蒙紫宸兴丰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0,000万元、20,000万元、20,000万元,公司前述担保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75.76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5.59%。本次被担保人内蒙紫宸兴丰2024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近日,因公司子公司安徽紫宸、四川卓勤、内蒙紫宸兴丰授信事宜,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黄山路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分别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书》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本次公司为安徽紫宸、四川卓勤、内蒙紫宸兴丰担保金额分别为10,000万元、20,000万元、2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安徽紫宸、四川卓勤、内蒙紫宸兴丰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90,000万元、521,815万元、20,000万元。2025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安徽紫宸、四川卓勤、内蒙紫宸兴丰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0,000万元、20,000万元、20,000万元,公司前述担保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安徽紫宸、四川卓勤、内蒙紫宸兴丰提供的新增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52,000万元、3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紫宸

(二)四川卓勤

(三)内蒙紫宸兴丰

注:上述系安徽紫宸、四川卓勤、内蒙紫宸兴丰2024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

(1)相关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黄山路支行

债务人:安徽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保证书》

(1)相关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债务人:四川卓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贰亿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a)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产生并欠付债权人的全部金钱性和非金钱性义务及债务,无论该等债务为债务人实际或者或有(以任何身份,无论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士共同)欠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透支、贸易、贴现或其他授信、衍生品交易、黄金或其他贵金属租借或其他任何交易、文件或法律项下的该等义务及债务;(b)至债权人收到付款之日该等义务和债务上(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产生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c)因债务人未能履行该等义务或债务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违约赔偿或其他赔偿,或因终止履行据以产生该等义务和债务的任何合同或交易而应由债务人支付的其他金额;和(d)在全额补偿的基础上债权人执行本保证书产生的支出(包括律师费)。

(5)保证期间:三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3、《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相关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债务人:内蒙古紫宸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贰亿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本次被担保的安徽紫宸、四川卓勤、内蒙紫宸兴丰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其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安徽紫宸、四川卓勤、内蒙紫宸兴丰提供的新增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52,000万元、3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75.76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5.59%。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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