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2025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推动幸福河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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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07: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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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徐国玺)近日,市总河湖长签发了《铜川市总河湖长令(2025年第1号)》,就统筹推动全市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协同共治,加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努力建设安全、健康、美丽的幸福河湖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健全河湖长制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协作机制,探索实施“河湖长+技术河湖长”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管理与检察法律监督、公安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水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要加强涉河涉水信息共享,强化联合执法,提升执法监管效率。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坚持“四水四定”原则,认真落实与人口和产业布局相匹配的水资源配置机制,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将规划水资源论证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产业发展规划等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审查。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协作工作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县域为单元,开展水资源管理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治行动,不断优化水资源配置管理,从严保护地下水。

  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继续推行以“徒步+全域”“暗访+督办”等方式开展阻水片林及高秆作物等碍洪物清理整治、“亮剑护河2025”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河湖“四乱”问题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推动河湖“四乱”问题高效长效整治。高质量完成年度水利部疑似河湖“四乱”遥感图斑复核、认定、整改以及往年遥感图斑复核“回头看”工作。

  强化涉河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扎实推进全市涉河建设项目监管排查整治及“回头看”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未批先建、违规审批、批建不符等问题。严格按照《陕西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开展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建立涉河在建项目动态台账,对建设过程中擅自破坏堤防、侵占河道行洪空间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按照省河长办《关于加快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工作的通知》确定的目标任务,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幸福河湖创建,每个区县年内建成不少于1条市级幸福河湖。高标准谋划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探索多元化建设幸福河湖路径,推动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等水生态产品价值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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