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公告编号:2025-051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石澜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石澜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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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石澜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石澜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石澜女士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补选董事。
石澜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石澜女士在任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公告编号:2025-052
转债代码:110073 转债简称:国投转债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投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7月23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5年7月24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5年7月24日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公开发行的8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5年7月24日开始支付自2024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23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70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公开发行了8,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亿元,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65号文同意,公司8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年8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国投转债”,债券代码“11007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国投转债”自2021年2月1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5.25 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人民币9.42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自2021年6月18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9.9元/股,详见《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2、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22年6月23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9.75元/股,详见《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3、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23年6月15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9.66元/股,详见《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4、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24年7月3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9.55元/股,详见《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5、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25年7月17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9.42元/股,详见《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0年7月24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3、付息方案
本次付息为“国投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23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1.5%(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50元人民币(含税),每千元付息15.0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7月23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5年7月24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5年7月2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国投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计息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计息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付息金额为1.5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1.20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50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本公司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及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5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国投金融大厦10层
联系部门:综合部(董办)
电话:010-83325163
传真:010-83325148
2、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6层
联系电话:010-83939216
3、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联系电话:0755-81682808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