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3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7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金建中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且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了更多回报,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履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且履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资产池业务。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07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1.19元/股,向4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4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7月17日,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孙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目的是充分利用远期外汇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公司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
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品种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孙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交易的交割期与预测收(付)款期一致,且交易金额与预测收(付)款金额相匹配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三、远期外汇交易的业务期间和交易额度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孙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孙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计划交易额度不超过8,000万美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在上述年度资金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履行日常审批程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或由其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孙公司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四、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孙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操作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因汇率走势判断偏差,未及时、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而造成一定的风险;
3、金融机构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收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孙公司损失;
5、收(付)款预测风险:进出口部门根据客户或供应商订单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孙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均需有正常的业务背景。
2、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交易方案,最大程度避免汇兑损失。
4、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条款,严格执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为防止远期外汇交易延期交割,应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违约风险。
6、财务部作为远期外汇交易的执行部门,要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对于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董事长,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六、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孙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孙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因此,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孙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且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孙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会议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孙公司开展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8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7月17日,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1500万平方米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电路基材建设项目”及“年产1000万平方米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电路基材扩建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前述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5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6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2.6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1,036.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12,428.06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607.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1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09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后的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部分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1500万平方米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电路基材建设项目”及“年产1000万平方米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电路基材扩建项目”。截至2025年6月30日,前述结项的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 1: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及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收益,实际转出金额以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注 2:募集资金预计节余金额含本项目尚待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后续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实际转出金额以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募投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形成了资金节余。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存在设备采购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尚未支付的情形,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系根据合同条款尚未满足验收款或质保金的支付条件,公司考虑到支付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 拟将含上述尚未支付的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如果实际待付款项超过当前预计待支付的款项的部分,公司也将以自有资金补足。
此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2,090.3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充盈现金流,提升经济效益。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完毕后,公司将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1500万平方米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电路基材建设项目”及“年产1000万平方米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电路基材扩建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前述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光大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2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07月17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包秀银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现场及通讯方式表决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投票结果: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投票结果: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投票结果: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缺口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本次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资产池业务事项审议生效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投票结果: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现对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1500万平方米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电路基材建设项目”及“年产1000万平方米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电路基材扩建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前述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投票结果: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相关授权重新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数量,同意以2025年07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1.19元/股,向4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投票结果:同意7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关联董事包秀银、包秀春回避本议案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7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5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5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6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2.6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1,036.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12,428.06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607.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1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09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7月15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4,5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IPO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光大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IPO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6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金额:公司拟使用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资金可以滚动投资,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相关风险提示:尽管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公司也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025年7月17日,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等目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用于购买风险性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
(三)投资产品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资金可以滚动投资,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四)授权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和时间范围内决定具体的理财事宜、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公司也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公司应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
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等目的,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了更多回报,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履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7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盘活金融资产、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资产池业务。上述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公司对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公司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入池资产是指公司合法拥有的,向协议银行申请管理或进入资产池进行质押的权利或流动资产,包括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对入池的纸质汇票及电子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代理查询、票据贴现、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并与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结合商业银行资产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主体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4、业务期限
本次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资产池业务事项审议生效之日止。
5、实施额度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享资产池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金融资产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且在任一时点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金融资产入池、出池以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可有效地盘活金融资产、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缺口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公司可以通过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因此此次资产池业务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因此此次资产池业务的担保风险可控。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和逾期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3,717.03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总资产的11.75%,全部为公司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且履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资产池业务。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9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07月17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23,848.3650万股的0.29%。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07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07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授予价格21.19元/股向4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06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06月26日至2025年7月5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于2025年7月8日披露了《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6)。
3、2025年07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5年0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07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1.19元/股,向4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07月17日
2、首次授予数量:6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23,848.3650万股的0.29%。
3、首次授予人数:合计42人
4、授予价格:21.1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或上述规定发生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及分配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发表之日,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5年07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1.19元/股,向4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68.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2.94元/股(首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0.0116%、16.9986%、15.8280%;(分别采用上证指数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3573%、1.3875%、1.4116%(分别采用中国国债1年、2年、3年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07月17日,公司对授予的6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所涉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以及对未来业绩的合理预测,公司认为上述费用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同时公司认为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