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创始人
2025-07-18 01: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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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13 证券简称:观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

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四川观想发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强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四川观想发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观想发展”)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000,000股,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00%,以人民币44.14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致远深洛廿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致远资本”)。双方于2025年7月17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不低于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80%。

2、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前,致远资本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后,致远资本持有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前,观想发展持有公司股份12,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观想发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24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81%。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后,观想发展持有公司股份8,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观想发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24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81%。

4、致远资本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认购公司5.00%股份。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5、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受让方致远资本承诺在协议转让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6、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7、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强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观想发展的通知,获悉其于2025年7月17日与致远资本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观想发展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000,000股,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00%,以人民币44.14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致远资本,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壹亿柒仟陆佰伍拾陆万元(¥176,560,000.00)。致远资本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认购公司5.00%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前,致远资本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后,致远资本持有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前,观想发展持有公司股份12,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观想发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24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81%。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后,观想发展持有公司股份8,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观想发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24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81%。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受让方致远资本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股份转让前后,交易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受让方履约能力

本次权益变动中,受让方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受让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控制关系、投资关系、重大影响以及其他任何利益或利害关系等。亦不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对方股份或权益的情况,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等。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四川观想发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致远深洛廿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标的股份转让

(1)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将其在本协议签署之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合计4,000,000股股份(占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5.00%)的所有权及其全部从属权利(该从属权利为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作为已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基于前述股份所享有的相应股东权利)转让予乙方。甲方承诺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2)若在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发生除权,则标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格为44.14元/股,甲方以(大写)壹亿柒仟陆佰伍拾陆万元(¥176,560,000.00)的总价(股份转让总价)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4,000,000股股份。该价格系根据本协议签署之日前一交易日目标公司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的转让价格下限标准确定。

(3)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目标公司4,000,000股股份(占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5.00%)。

2、交割条件

经双方协商确定,在满足以下全部交割条件后,方可实施标的股份交割:

(1)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属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因法定或承诺不得转让的情况;

(2)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权属合法、清晰、完整、稳定,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以及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

(3)不存在以标的股份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纠纷,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标的股份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3、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1)乙方于上市公司发布关于本次交易公告后10个交易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50%的股份转让价款捌仟捌佰贰拾捌万元(¥88,280,000.00)。

(2)待甲乙双方取得深交所对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文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50%的股份转让价款捌仟捌佰贰拾捌万元(¥88,280,000.00)。

4、股份交割

(1)在乙方完成首笔付款后的5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向深交所申请本次交易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文件。

(2)双方同意自取得深交所就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及乙方付完第二期款项后5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3)自交割日起,标的股份的所有权及其从属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转归乙方享有。

5、陈述与保证

在标的股份过户后,乙方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特别约定: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不以任何方式减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6、其他

本协议经甲方、乙方签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五、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致远资本持有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股份受让是致远资本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相关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交易各方已向公司提供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无需履行上市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未违反转让方所作出的承诺。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5、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观想发展)》;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致远资本)》。

特此公告。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观想科技

股票代码:301213.SZ

信息披露义务人1:四川观想发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宁安东路198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2:魏强

住所/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不变(一致行动)

签署日期:2025年7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协议转让事宜尚需取得深交所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的确认意见书,并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能否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1、基本情况

2、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上述主要负责人在其他公司主要兼职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魏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94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3%,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魏强先生直接持有观想发展67.37%的份额并担任观想发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观想发展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8%。观想发展为魏强先生控制的企业,双方之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十二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25年7月17日,观想发展与致远资本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观想发展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观想科技4,0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00%)转让给致远资本,转让价格为44.14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壹亿柒仟陆佰伍拾陆万元(¥176,560,000.00)。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四川观想发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致远深洛廿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标的股份转让

(1)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将其在本协议签署之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合计4,000,000股股份(占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5.00%)的所有权及其全部从属权利(该从属权利为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作为已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基于前述股份所享有的相应股东权利)转让予乙方。甲方承诺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2)若在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发生除权,则标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格为44.14元/股,甲方以(大写)壹亿柒仟陆佰伍拾陆万元(¥176,560,000.00)的总价(股份转让总价)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4,000,000股股份。该价格系根据本协议签署之日前一交易日目标公司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的转让价格下限标准确定。

(3)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目标公司4,000,000股股份(占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5.00%)。

2、交割条件

经双方协商确定,在满足以下全部交割条件后,方可实施标的股份交割:

(1)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属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因法定或承诺不得转让的情况;

(2)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权属合法、清晰、完整、稳定,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以及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

(3)不存在以标的股份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纠纷,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标的股份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3、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1)乙方于上市公司发布关于本次交易公告后10个交易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50%的股份转让价款捌仟捌佰贰拾捌万元(¥88,280,000.00)。

(2)待甲乙双方取得深交所对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文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50%的股份转让价款捌仟捌佰贰拾捌万元(¥88,280,000.00)。

4、股份交割

(1)在乙方完成首笔付款后的5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向深交所申请本次交易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文件。

(2)双方同意自取得深交所就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及乙方付完第二期款项后5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3)自交割日起,标的股份的所有权及其从属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转归乙方享有。

5、陈述与保证

在标的股份过户后,乙方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特别约定: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不以任何方式减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6、其他

本协议经甲方、乙方签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五、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为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魏强先生控制的企业,信息披露义务人2魏强先生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情况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股本结构、控制关系等情况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方式为协议转让,转让价格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4、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实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持股。

5、信息披露义务人2在其他公司的主要任职情况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6、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当披露却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1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四川观想发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

魏强

年 月 日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2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_____________

魏强

年 月 日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观想科技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1:四川观想发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

魏强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_____________

魏强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四川观想发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

魏强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_____________

魏强

年 月 日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观想科技

股票代码:301213.SZ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致远深洛廿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大宝路一巷友谊大厦501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诺德金融中心37D2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年7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协议转让事宜尚需取得深交所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的确认意见书,并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能否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情况

2、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上述主要负责人在其他公司主要兼职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致远龙图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A股上市公司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股份。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及自身业务发展需求,拟协议受让上市公司部分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持有股份5%以上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后及限售期满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增持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25年7月17日,观想发展与致远资本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观想发展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观想科技4,0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00%)转让给致远资本。本次权益变动后,致远资本持有公司股份4,000,000股,持股比例5.00%。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四川观想发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致远深洛廿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标的股份转让

(1)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将其在本协议签署之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合计4,000,000股股份(占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5.00%)的所有权及其全部从属权利(该从属权利为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作为已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基于前述股份所享有的相应股东权利)转让予乙方。甲方承诺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2)若在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发生除权,则标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格为44.14元/股,甲方以(大写)壹亿柒仟陆佰伍拾陆万元(¥176,560,000.00)的总价(股份转让总价)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4,000,000股股份。该价格系根据本协议签署之日前一交易日目标公司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的转让价格下限标准确定。

(3)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目标公司4,000,000股股份(占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5.00%)。

2、交割条件

经双方协商确定,在满足以下全部交割条件后,方可实施标的股份交割:

(1)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属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因法定或承诺不得转让的情况;

(2)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权属合法、清晰、完整、稳定,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以及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

(3)不存在以标的股份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纠纷,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标的股份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3、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1)乙方于上市公司发布关于本次交易公告后10个交易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50%的股份转让价款捌仟捌佰贰拾捌万元(¥88,280,000.00)。

(2)待甲乙双方取得深交所对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文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50%的股份转让价款捌仟捌佰贰拾捌万元(¥88,280,000.00)。

4、股份交割

(1)在乙方完成首笔付款后的5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向深交所申请本次交易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文件。

(2)双方同意自取得深交所就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及乙方付完第二期款项后5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3)自交割日起,标的股份的所有权及其从属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转归乙方享有。

5、陈述与保证

在标的股份过户后,乙方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特别约定: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不以任何方式减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6、其他

本协议经甲方、乙方签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或自筹资金。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六、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当披露却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致远深洛廿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韩业旺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观想科技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致远深洛廿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韩业旺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致远深洛廿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韩业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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