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的一起案件引发关注。57岁男子李某去年在道路上打扫卫生时晕倒。经120急救送往南阳某医院住院治疗,入院初步诊断为:重度中暑,热射病、急性呼吸衰竭、脑损伤,住院27天。
南阳某发展公司在几个月前为李某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否认热射病属于意外伤害,法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李某保险金42700元。该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日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上月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了该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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