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税范围扩围。
7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将此前政策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另外超豪华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相应调整。《公告》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
而根据2016年《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在消费税“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其中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而此次《公告》则将扩大了超豪华小汽车征税范围,一方面将售价从此前的130万元下调至90万元,另一方面将此前针对燃油的小汽车扩大至包括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各种动力类型的小汽车,新能源车也由此纳入征税范围。
此次为何扩大超豪华小汽车征税范围?《公告》称,此次政策调整是为进一步引导合理消费。
消费税征税对象是特殊消费品,目前包括烟、酒、油、车等15个税目,目的在于抑制高污染高能耗、不可再生资源、奢侈品等商品消费,调节消费,并筹集财政收入。
此次政策调整除了可以进一步引导汽车消费,显然也将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消费税目前是中国第三大税种,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前5个月国内消费税7729亿元,同比增长1.6%。
目前中国对小汽车在生产环节征收1%~40%的消费税,然后在此基础上对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10%的消费税。
此次《公告》也明确了一些征税细节。比如对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排气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这就意味着政策延续不会对新能源车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现状,而是仅对售价超90万元的超豪华车加征10%消费税。
另外,超豪华小汽车售价方面,此次《公告》进一步明确是指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与购车行为相关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此前借价外费用的避税手法将难再使用。
此外,《公告》明确,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