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21万元。李某玉(时任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3 |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滨银罚决字 〔2025〕3号 |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罚款210000元。 |
中国人民银行 滨州市分行 |
2025年7月15日 | 三年 | |
4 | 李某玉(时任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
滨银罚决字 〔2025〕4号 |
对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罚款10000元。 |
中国人民银行 滨州市分行 |
2025年7月15日 | 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