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公告,对张源在交易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退”)股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张源在2023年6月存在多次违规增持行为。2023年6月20日,张源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多次买入光一退股票,当日其持有光一退股份比例由4.99%达到9.1%。2023年6月28日,他又通过同样方式多次买入,使得当日持有光一退股份比例达到10.30%。然而,他在持股比例达到5%、10%后,在公告前继续交易光一退股票,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此外,2023年6月28日后张源仍继续买入光一退股票,持股比例于2023年7月5日达到11.45%,但他未于次日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直至7月12日才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此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张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要求张源强化合法合规意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报告。
公告还告知,如张源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此公告落款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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